企业招聘录用洽谈、审批、通知和体检
一、录用意向洽谈
人力资源部们招聘人员,与录用候选人以电话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录用意向洽谈。洽谈内容:岗位、薪酬福利、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适用期薪酬、工作环境、需要洽谈的其他内容。
二、确定拟录用人选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拟聘人员,并拟定其岗位、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试用期薪酬。集团内调动一般不再约定试用期。录用批示。甄选结果、用人部门提名、背景调查与录用意向洽谈结果。薪酬福利、合同管理制度。
三、录用审批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要审查一般员工拟聘人员甄选的准确性、并批示。
四、录用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单或电话通知录用。录用审批结果
五、体检
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人员,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集团内调动且能提供与新岗位要求相应体检项目合格证明的,可不再体检。指定医院:体检项目: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胸透、内外科常规检查以及根据岗位需要的其他检查;体检合格标准:无严重的传染疾病,身体素质符合岗位要求;体检费由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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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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