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下属交通警察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8名(详见附件1)。
(一)岗位说明
1.文职岗位(数据研判):男性,3名,年保障经费8.2-8.5万元左右,室内工作为主。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会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勤务岗位1(案管助理): 男性,1名,年保障经费8.5万元左右,室内工作为主。要求: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勤务岗位2(监所勤务):男性,1名,年保障经费8.7万元左右,室内工作为主,实行倒班制。
4.勤务岗位3(路面协管):男性,23名,年保障经费8.7万元左右,户外工作为主。
勤务岗位2与3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等条件。
以上岗位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二、报名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6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先采取邮件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将《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171371464@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微信号。
咨询电话:0574-87856055,王老师。(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报多岗位的请注明先后顺序。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三、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直系三代)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学历为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个人信用报告(四大国有银行营业厅可打印或手机APP上查询下载打印);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浙里办APP可查询打印)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8.《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应聘者声明手抄一遍并签名
9.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测作为选拔内容,择优录取。
面试、笔试、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笔试过关人数低于岗位数的以实际过关人数安排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入围政治审查人选。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七)公示
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签订劳动合同。
(一)人均保障经费8.2-8.7万元/年,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工作满5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解释。
六、附件说明和下载方式
宁波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2023.2.23)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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