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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11-17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拟引进一批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附属医院),始建于1957年,前身为广州港港湾医院,现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广州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国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示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医院大力弘扬“广医人精神”“南山风格”,秉承着“尚德 精业 务实 求新”的院训和“仁心仁术 精益求精”的精神。
医院普通外科、泌尿外科是广东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泌尿外科是广州市重点学科,康复医学科、泌尿外科、肿瘤科是广州医科大学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是广州市重点培育专科,医院为广州市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托单位。医院是广州市区域急救医疗中心(东片区),医院胸痛中心是黄埔区首家国家认证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纳入广州市(第二次)卒中急救地图医院。在黄埔区政府的支持下,医院与西班牙巴塞罗那医院共建“广医五院-巴塞罗那医院心脏中心”。为填补广州东部特色专科短板,医院与高水平专科医院共建儿童肿瘤合作病区、鼻咽癌外科合作病区、肿瘤内科合作病区,成立广州东部首家“血液病治疗中心”,为“双一流”学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岗位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和年龄要求;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其他说明
1.年龄要求
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对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要求可参照《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执行。
2.引进人员类型为:不限。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3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3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
4.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3)国(境)外留学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
(5)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5.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7.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2023年12月8日17:00。
2.考生必须使用本人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链接,到指定的网上系统报名。考生需对照公告正确填写所报岗位序号,提交之后无法修改。
网上系统报名.png
3.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详细的工作简历;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如博士后证书、社保及合同等)。由海外机构出具的非中文的说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至2023年12月8日17:00,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始终及聘后管理。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报名资格不符的,用人单位均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2.具体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4.综合成绩计算: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超过8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的,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复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该考生到指定的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4.自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用人单位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不影响其聘用手续的办理。
经公示符合引进条件的拟引进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用人单位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学校聘用文件规定办理聘任。
拟引进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引进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引进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引进周期内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官网、广州医科大学官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官网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考咨询:马老师 联系电话:020-66819062
(三)监督部门:卢老师 联系电话:020-82283138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s://www.gzhmu.edu.cn/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https://www.gyfwyy.com/
(五)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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