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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招聘初级雇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9-04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名初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综合管理岗1名。工作内容: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维护、安全管理、数据分析、线上培训、宣传等。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
(1)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综合管理岗的专业要求为电子信息工程(B080701)、信息工程(B080706)、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B080714)。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合同年限及待遇
1.合同年限
本次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暂为两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因政策原因未能续签合同的除外)。
2.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黄埔区初级雇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3年9月5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3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7日下午16:00,考生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qjyzx@hp.gov.cn进行报名(考试咨询:耿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2020;徐先生,联系电话:020-82393569;)。
2.资格初审
招聘小组成员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可参与考试。
(三)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根据资格初审结果确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信息化等相关知识以及综合写作能力。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考生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才可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下载打印);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位网下载);④近期彩色一寸照片。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成绩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不适合聘用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按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张小姐,020-82112006)。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复查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六)从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用人单位出现同类型岗位空缺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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