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第一中学是我区新建的公办完全中学,为优化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阳江市江城第一中学校长1名、阳江市江城第一中学副校长2名。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阳江市江城区简介
江城区位于阳江市南部,东面和北面与阳东区毗邻,西北与阳春市接壤,西接阳西县,南临南海,是漠阳江出海口。深茂铁路、沈海高速公路、国道325线和在建的广湛高铁横贯而过,为阳江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商贸中心,中共阳江市委、市政府驻于区内,是阳江市的主城区。
江城区海岸线总长26.7公里,水路东距广州市区220海里、香港特别行政区165海里、澳门特别行政区140海里,西距湛江市区110海里、海口市区160海里;陆路东距广州市区247公里,西至湛江市区230公里。
辖区内重大项目有:广东(阳江)万洋众创城、张小泉智能制造、景田纯净水、英格电气、致富皮革、铭钰激光科技、晶步科技光伏发电等一大批重点骨干项目。
江城区是全国五金制品(阳江刀剪工具)出口基地、中国刀剪产业基地、中国餐厨用品出口基地、全国风筝之乡、广东省漆艺之乡。辖区内旅游景点有:冼夫人冯盎将军文化公园、关山月故居、埠场镇那蓬美丽特色村等。埠场镇那蓬村获得“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的荣誉称号,在第二届“广东十大美丽乡村”“广东特色名村”系列评选活动中获得“广东文化旅游名村”的称号,擦亮了“关山月故居”名片,为乡村文化振兴铸入了灵魂。文物古迹有:石觉寺、北山石塔、阳江学宫、文昌宫等。
二、聘用方式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为阳江市江城区以外的在编人员,经批准,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期结束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考评。聘用人员为阳江市江城区在编人员的,可享受岗位相关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为非在编人员,经批准,可选择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一年),享受与本区同层次中学领导班子成员同等待遇,或选择 聘期内实行年薪制。校长基本年薪35万元(含税、五险一金),绩效年薪15万元;副校长基本年薪30万元(含税、五险一金),绩效年薪10万元。
3.聘用人员为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按照阳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已在我市领取该待遇的不再重复发放)。
4.聘用人员可按照其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聘任。
5.聘用人员在我区落户的,家属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区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配偶属于在职在编公职人员的,按组织人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聘用人员子女可在我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自主选择入学,由江城区教育局给予安排。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985、211院校可不限师范类专业学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且具有教育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即1972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具有教育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55周岁(即1967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
7.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在高中学段任教6年及以上。
8.具有高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9.校长需有较强的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任高中学校校长职务1年及以上或任副校长2年及以上;副校长需有分管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任高中学校副校长职务1年及以上或任中层正职2年及以上。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10.任职期间,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同等条件下,省级名师、名校长予以优先录用。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尚处于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8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要登录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本公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与其他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邮箱rsg3109131@163.com(邮件标题按“姓名+报考学校+报考职位”格式命名)。
3.报名材料包括:
(1)《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公开引进江城第一中学校长(副校长)报名表》 (见附件1,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须亲笔签名,否则不予认可),报名人员需征得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该报名表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
(2)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或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之一);
(3)个人自荐书(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格式撰写要求参照附件2);
(4)高中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
(5)业绩加分证明材料(没有则不用提交);
(6)《2023年阳江市江城第一中学公开引进校长(副校长)资格审核目录表》(见附件3)。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应聘人员需认真对照引进条件报考引进职位,不能报考江城第一中学校长、江城第一中学副校长之外的其他职位;
(3)报名咨询电话0662-3109131(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
按照引进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5日至9月7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209室)。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应聘者携带本公告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因应聘者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报名后的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测试
考试选拔:采取面试答辩和业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答辩(100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重点评审应聘者的领导能力、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个性特征及综合素质等,突出检测应聘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业绩评审。着重考察审核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业绩材料评审加分规则,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并进行量化打分。业绩材料评审加分规则为:
(1)曾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
(2)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专项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教研机构的表彰奖励加2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研机构的表彰奖励加3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级教研机构的表彰奖励加4分,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加5分。
加分时,名称或荣誉称号相同或相类似的不累加或叠加分数。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总成绩=面试答辩成绩+业绩评审成绩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引进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试人员资格条件、工作实绩、道德品行、师德师风等。被考察人员须在该环节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对因资格条件不符合、工作业绩造假、道德品行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等原因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程序。职位是否递补由区教育局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则按照考核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che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引进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聘用后在阳江市江城第一中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及辞职,并遵守江城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若有违约须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安家费或生活补贴。
2.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拟聘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规定时限完成入职手续办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并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当前上级对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cheng.gov.cn/)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试信息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cheng.gov.cn/)公布。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方案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挂网之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662-3109131。
中共阳江市江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