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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政府雇员专场招聘22人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3-24

为进一步充实用人单位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2名。政府雇员是指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法官助理岗(高级雇员)2名;书记员岗(中级雇员)18名;司法警察助理岗(中级雇员)2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3月24日前,不含3月24日,下同)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法官助理岗:

(1)负责起草综合文字材料,采集、审核、整理重要信息、数据和专题材料;

(2)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协助法官进行调解,配合开展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整理归档案卷材料等,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书记员岗:

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协助法官进行调解,配合开展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整理归档案卷材料等,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司法警察助理岗:

为法院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如警务保障、执法执勤及其他法律规定辅警可以从事的警务活动。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需有三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五)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位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司法警察辅助职位年龄不得超过28岁(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下同)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拟报考的职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

8.报考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广州辖区内任一地区从事以下业务的:

(1)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2)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3)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有偿法律服务的。

9.依照法律规定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同)和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下同)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至3月29日下午18: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用人单位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任一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用人单位可选择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聘用前或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线下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9:00至4月3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任一招聘职位的笔试确认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用人单位可选择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笔试定在广州市举行,采用线下答题模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等,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不合格人员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时间和笔试形式等予以调整的,调整后的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仅应聘司法警察助理岗的考生参加,按拟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名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主要为纵跳摸高和4乘10米折返跑。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3),所有项目测试成绩均为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审查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名单。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资格或聘用资格。

1.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等材料。

(2)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材料;

⑥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线下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线下现场提交给用人单位核实。

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机关纪委相关人员等组成。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招考职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直接取消该职位招聘。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七)体检

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考察

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选择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用人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和录用

按照用人单位党组研究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向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选录职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同一职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5.从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6.聘用人员入职后6个月内离职的;

7.导致拟录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补录

因考生放弃等原因无人可递补的职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补录其他职位考生,如补录的,补录人员须面试成绩合格。补录用人单位组织,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薪酬待遇

高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不低于17万元,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万元,上述拨款标准均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后,用人单位于2024年3月24日前空缺的雇员指标,可在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补录。

(二)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4、83009802;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年专场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年专场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附件3: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附件1-3.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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